湖南省永州市的刘久近是某大学退休教师,在永州市凤凰大厦一商品房租住。今年3月12日,刘老师到市自来水公司交纳3个月的水费时,却被告知要交27元水费。自己明明只用了4吨水,为什么要按30吨水计交27元呢?自来水公司说:每月水费要按10吨的费用为基数,超过10吨再交费,不够10吨按10吨算,如不交费,拆你的水管。当日,凤凰大厦的许多用户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交纳了这笔水费。
永州市自来水公司综合办公室的高主任称,他们的收费有物价局和国家建设部的文件规定,但在记者面前却拿不出相关的文件。
永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汪子朝认为,自来水公司强行以10吨水量为基数收费,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来缴纳水费。消协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。
(《科技日报》2001.3.25文远竹 左宇帆文)